沈阳药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有哪些加分政策?
沈阳药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了鼓励优秀人才报考,沈阳药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制定了一系列加分政策。以下将详细介绍沈阳药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的各项加分政策。
一、学术成果加分
- 发表论文:考生在国内外核心期刊、SCI、EI等检索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可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发表时间等因素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发表在SCI、EI检索期刊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加10分;
(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加5分;
(3)发表在省级期刊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加3分。
- 著作:考生在国内外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可根据著作的级别、字数等因素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出版国家级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部加15分;
(2)出版省级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部加10分。
二、科研成果加分
- 科研项目:考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级别、经费等因素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加20分;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加15分;
(3)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加10分;
(4)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加10分;
(5)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加8分;
(6)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加6分。
- 科技奖励:考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科技奖励,可根据奖励级别、获奖时间等因素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加20分;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加15分;
(3)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加10分。
三、社会服务加分
- 社会兼职:考生担任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学术组织、学会、协会等社会兼职,可根据兼职级别、任职时间等因素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担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学会、协会等社会兼职,加10分;
(2)担任省部级学术组织、学会、协会等社会兼职,加8分;
(3)担任厅局级学术组织、学会、协会等社会兼职,加6分。
- 社会服务:考生在国内外开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可根据服务时间、服务效果等因素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开展国家级社会服务工作,加10分;
(2)开展省部级社会服务工作,加8分;
(3)开展厅局级社会服务工作,加6分。
四、其他加分政策
- 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参加在职博士招生考试,可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硕士研究生毕业,加5分;
(2)本科生毕业,加3分。
- 特殊人才: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学校批准,可给予一定的加分政策。
总之,沈阳药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在选拔优秀人才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加分政策,旨在鼓励考生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可关注以上各项加分政策,充分展示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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