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翻译新型实用专利中的专利审查标准?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新型实用专利的审查标准是确保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既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又具有实用性的关键。以下是对如何翻译新型实用专利中的专利审查标准的具体分析:
一、新颖性
- 定义
新颖性是指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已公开的专利申请、已公开的实用新型专利、已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公众已知的技术领域内,没有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方案。
- 翻译要点
(1)公开出版物:翻译时需注意“公开出版物”的表述,可译为“publications available to the public”或“publications disclosed to the public”。
(2)专利申请:翻译时需注意“专利申请”的表述,可译为“patent applications”或“patent filings”。
(3)实用新型专利:翻译时需注意“实用新型专利”的表述,可译为“utility model patents”或“utility model applications”。
(4)外观设计专利:翻译时需注意“外观设计专利”的表述,可译为“design patents”或“design applications”。
(5)公众已知的技术领域:翻译时需注意“公众已知的技术领域”的表述,可译为“the prior art known to the public”或“the field of technology known to the public”。
二、创造性
- 定义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翻译要点
(1)与现有技术相比:翻译时需注意“与现有技术相比”的表述,可译为“compared to the prior art”或“in comparison with the existing technology”。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翻译时需注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表述,可译为“exceptional substantial features”或“outstanding substantial features”。
(3)显著的进步:翻译时需注意“显著的进步”的表述,可译为“significant advancement”或“notable progress”。
三、实用性
- 定义
实用性是指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翻译要点
(1)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翻译时需注意“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表述,可译为“capable of being manufactured or used”或“manufacturable or usable”。
(2)产生积极效果:翻译时需注意“产生积极效果”的表述,可译为“yield positive effects”或“produce positive results”。
四、总结
在翻译新型实用专利中的专利审查标准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确保翻译准确,避免出现误解。
注意专业术语的翻译,确保术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保持翻译风格的简洁、明了,便于阅读。
结合实际情况,对翻译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总之,在翻译新型实用专利中的专利审查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专利审查标准的内涵和外延,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专业性,为专利申请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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