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有哪些?

2020年社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生对象

  1. 具有我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证书。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4. 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通过英语六级或具有相当水平。

二、报名条件

  1. 报名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者需符合招生对象的各项要求。

  3. 报名者需参加招生单位的入学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三、录取原则

  1. 选拔标准

(1)学术水平:根据考生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综合评价。

(2)科研潜力:考察考生在科研领域的兴趣、能力、潜力等。

(3)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


  1. 录取程序

(1)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报名条件。

(2)入学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综合评价: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4)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单位正式录取。

四、录取人数

  1. 招生单位根据培养计划和学科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2.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名额。

  3. 招生单位在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

五、其他事项

  1. 招生单位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入学教育,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生活。

  2. 招生单位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 招生单位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4.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合格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总之,2020年社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的人才,为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培养高素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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