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当成驴肉卖
将猪肉当成驴肉销售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和法律责任:
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案件
经检验,某肉制品中不含有驴肉成分,系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猪肉块、猪腱肉冒充驴肉售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案件
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吃店涉嫌以猪肉冒充驴肉制作驴肉火烧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验在熟肉中未检出驴源性成分,却含有猪源性成分。该店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蓄意将驴肉火烧的主要原料由驴肉替换为市场价格较低的猪肉。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青岛市胶州市场监管局案件
某驴肉火烧店因使用猪肉冒充驴肉,被罚款5000元,没收其258元的违法所得。经检测,该店销售的驴肉火烧里面没有一丁点驴肉成分。
东港市市场监管局案件
李某为了提高利润,从庄河购进母猪肉,用铁丝绑在购买的两个驴蹄上冒充驴肉在集市上进行售卖。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经营以假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予以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及母猪肉26.85公斤。
顺义检察院案件
顺义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用猪肉冒充驴肉制品的案件,驴肉火烧店经营者候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